欧洲理事会必须考虑选举结果。“必须考虑”不能合理地解释为“必须遵循”。很明显,通过谈论协商和提供多数表决,理事会应该是一个审议机构,而不是一个橡皮图章。考虑是一个软性术语。例如,可以可信地声称,通过提名获胜党派的某个人,已经充分考虑了选举结果。
因此,欧洲理事会当然没有法律义务遵循议会的选择——事实上,在我看来,提出这样的建议将违背法律的文字和精神。两个机构都不是对方的橡皮图章。
如果理事会必须接受议会的选择,那么这必定是出于政治需要,而非法律需要。
但在这里,问题也不是那么简单。
我认为,在当前欧洲政治环境下,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民主合法性不亚于欧洲议会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鉴于领先的候选人仅在 12 个成员国中取得了绝对胜利,在另外两个成员国中与他的竞争对手并驾齐驱,这一观点更加令人心酸。
我认为,同样,除了高度正式的意义之外,声称欧洲人民真的选择了五位候选人中的任何一位作为委员会主席,这有点牵强。
我们在撰写这些意见时进行的民意调查是粗略的
但我认为,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选举仍然是“全国性的”,很少有选民投票考虑谁将成为委员会主席,这一普遍看法一定很有道理。这不会损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果,但在政治意义上损害了这位或那位候选人有权说“我是欧洲人民选出来的”的能力。
我认为很多人会认为现在欧洲需要不同类型的人来担任这一职务。
我并不一定赞同上述任何论点,但它们并非不合理、无原则或似是而非。
因此,在我看来,这不仅没有法律上的要求,而且选举结果的现实情况——在不到一半的成员国中获得了明显的胜利,除了强制投票的国家之外,其他国家的投票率都很低,而且选民似乎还没有 哈萨克斯坦电话号码库 真正把注意力转向总统问题——所有这些都表明这些结果没有令人信服的政治要求。
那么欧洲议会该怎么做呢?我认为原则性和正确的做法如下。欧洲理事会有宪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磋商,考虑选举结果,并推荐一位至少得到理事会多数成员支持的候选人。委员会主席的选举应是人民通过条约规定的两个渠道发出声音的结果。这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话虽如此我认为
在行使政治自由裁量权时,欧洲理事会遵循选举结果并按照议会的同意提名获胜候选人将是最明智和最审慎的选择(理解审慎的深层含义)。并非如如今人们所强烈主张的那样,因为不这样做就会违背人民的意愿。这是一个站不住脚的论点。而是因为,一方面,不这样做会给欧洲议会造成巨大损害——这显然不符合欧洲的利益,尤其是在目前。议会是一个拥有重要权力但政治权威薄弱的机构。这对民主不利。更重要的是,这样的选择可能会引发一场宪法危机,届时谁会 它是法律书籍和法律书籍的最佳结合 是赢家还不清楚,是欧洲理事会还是议会,但谁会是输家是显而易见的:欧盟的信誉。
但更重要的是,遵循 Spitzenkandidaten 演习的逻辑将是对欧洲民主未来最重要的投资。建立这一先例将有可能改变下一次选举。它将有助于激发向真正的泛欧洲政党迈进的行动;它将为未来候选人的选择创造新的动力;最重要的是,它将帮助议会将其强大的立法权与适当的政治权力相匹配,因为这一结果的教训很可能会对五年后在履行向 澳大利亚数据 议会提交候选人 的选民行为产生重要影响。投资欧洲的经济未来和前景是明智的。投资其民主的未来和前景同样明智。